宋代时文“以古文为法”的提出及内涵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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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朱玲芝 

机构地区:[1]浙江理工大学史量才新闻与传播学院

出  处:《斯文》2020年第1期35-48,共14页

摘  要:“以古文为法”与科举时文发生联系,与经义取士的科举背景密切相关。正是因为科举制度改革罢诗赋、以经义取士,散体文才成为科举考试中最主要的行文方式,而先秦、两汉乃至中唐、北宋等古文作品正是可以取法的对象。唐庚提出“以古文为法”,主要是针对以经义取士的参考标准而言的,提倡一种义理和文采俱佳的择取标准,因为现实情况下时文写作过分强调义理而对文章之美有所忽略,唐庚提出的“以古文为法”之法又更侧重于古文的声调节奏等形式方面。唐庚提出时文“以古文为法”,其目的则是使古文复兴,改革学风,是对当时王学独尊的学术环境以及废诗赋、废史学等政治氛围的有声反击,具有深远的学术意义。

关 键 词:经义取士 声调节奏之美 古文复兴 

分 类 号:I20[文学—中国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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