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李显冬 樊少江 Li Xiandong;Fan Shaojiang
机构地区:[1]中国地质大学,北京100083
出 处:《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20年第3期58-62,共5页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Qingdao Municipal Committee and Qingdao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
摘 要:矿产资源开发是国家经济稳定与战略安全的重要保障,融资难制约着目前整个行业的发展。应当厘清政府与探矿权人签订的探矿权出让合同的法律本质,为我国矿业投融资模式的建构提供理论支撑。探矿权出让合同的本质即“对赌协议”,也就是国家与探矿权人所达成的直接金融对赌。西方矿业迅速发展主要得益于成熟高效的风险勘查资本市场,私募资本市场的对赌投融资模式能够解决矿业投融资难题,此即矿业权人与风险投资人之间的对赌。通过对赌期权探矿模式分散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中的高风险,以预期收益吸引社会资金解决矿产资源融资难难题,实现对赌双方的共赢,这将为我国矿业发展进入良性循环找到新起点,亦是整个矿业权法律制度设计的逻辑起点。
关 键 词:探矿权出让合同 对赌协议 矿业融资 风险勘查 投融资模式
分 类 号:D912.6[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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