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通告(京人社发〔2020〕7号)  

Announce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 on“Abolishing the Notice on Issues Relating to the Supplementary Payment of Basic Pension Insurance Premiums for Urban Employees”and Other Documents(jingrenshefa〔2020〕No.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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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出  处:《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27期15-15,共1页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

摘  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参保缴费政策,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废止《关于印发〈关于超过国家规定劳动年龄的本市城镇人员补缴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5〕111号)和《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0〕239号)。

关 键 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基金收支 劳动年龄 城镇职工 社会保险 通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补缴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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