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刘静[1] 刘崇理[1] Liu Jing;Liu Chongli
机构地区:[1]最高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0年第19期76-82,共7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我国亟需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解决现实问题,也基本具备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条件。我们应本着借鉴域外经验、解决中国问题的思路,积极稳安推进这项工作。应将个人破产制度纳入本次破产法的修改,为个人破产实践明确法律依据,建立基本框架,再逐步予以完善。为保证当事人更多的选择权,初期的程序结构应是更生、清算与和解程序共存。具体制度的设计要妥善处理债权人公平清偿和保护债务人合法权利的关系,既要遵循个人破产的一般規律,又要从我国现实出发,但不能走向迁就现状的极端。破产免责、自由财产和失权制度既要保障债务人得到切实的救济,更要防范程序适用中的欺诈行为,才能实现对债权人的公平清偿,进而实现经济社会的整体利益。我国应采取许可免责的模式,合理确定自由财产的范围、债务人失权的范围及期限。
关 键 词:个人破产 破产免责 和解程序 自由财产 失权 整体利益 程序结构 域外经验
分 类 号:D922.291.92[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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