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安全领域犯罪宜增设危险犯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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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董泽史[1,2] 张学永 

机构地区:[1]中共天津市委党校 [2]天津行政学院 [3]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出  处:《环境经济》2020年第15期67-69,共3页Environmental Economy

摘  要:目前,环境安全法律领域尚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在立法层面,环境犯罪的罪名体系粗放,难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对此,笔者认为应将刑法干预的时机适度提前,提升对环境犯罪的预防。环境安全领域危险犯立法存在的问题概括起来,我国现行刑法在环境安全领域危险犯的立法主要存在如下几方面的问题:其一,法益观不够明确,保护法益存在偏差。

关 键 词:危险犯 罪名体系 环境犯罪 保护法益 社会经济发展 刑法干预 立法存在的问题 立法层面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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