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零部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使用和销售之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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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婷 

机构地区:[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0年第20期91-94,共4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将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另一产品并销售的,如果该零部件属于另一产品在正常使用状态下无法被看到的内部结构,则该行为属于对该外观设计专利的使用行为,不宜被认定为专利法第十一条禁止的销售侵权行为,不构成专利侵权。

关 键 词:外观设计专利权 侵权行为 正常使用状态 专利法 裁判要旨 专利侵权 零部件制造 内部结构 

分 类 号:D923.42[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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