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的几个问题探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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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谭啸 

机构地区:[1]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出  处:《中国发展观察》2020年第15期120-122,共3页China Development Observation

摘  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要求,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完善监管体制,是国有企业普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交叉持股等形势变化对上层建筑提出的内在要求。近年来,我国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积极贯彻改革方针,陆续发布了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的方案、实施意见,以及授权放权清单等,重新界定了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重点、内容和路径,并精简了一批审批事项,明确要将偏行政化的管理转向市场化法治化监管,更多依靠公司章程、通过法人治理结构履行国家出资人职责。在推动落实的过程中,一些理论与实际问题仍值得重视,需要进一步细化措施、妥善处理。

关 键 词:国有资产监管 国有资产出资人 管资本为主 交叉持股 法人治理结构 国有企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 国有资本 

分 类 号:F123.7[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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