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案无声镌刻检察担当——德州市检察机关公诉首起涉黑案工作侧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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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高忠祥 阮娴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山东人大工作》2020年第7期35-35,共1页

摘  要:4月22日,由庆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苏杰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二审公开宣判。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德州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苏杰等人受到法律的制裁,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人民群众拍手称快。引导侦查完善涉黑证据2019年2月28日,庆云县检察院依法受理苏杰等1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并迅速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

关 键 词: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公开宣判 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 引导侦查 庆云县 

分 类 号:D926.3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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