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逮捕也应当阐明理由!——由张军检察长对一份批捕案卷的点评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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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罗书平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民主与法制》2020年第31期54-55,共2页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摘  要:“批捕理由就一句,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就完事了!对有没有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没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有没有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等其他法定条件都不提及、考虑,怎么能行?仍是惯常做法怎能贯彻好少捕慎诉的理念?”7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认真查看一份刑事案卷后,严肃指出了审查批捕工作中忽视阐述批捕理由的问题。

关 键 词:法定条件 伪造证据 案件管理中心 检察长 批捕 太原市小店区 批准逮捕 张军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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