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代理和居间介绍如何进行会计和增值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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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斌才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中国税务》2020年第8期36-39,共4页China Taxation

摘  要:广告代理和居间介绍是两类不同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广告代理中间人参与购销双方的法律关系,居间介绍中间人不参与购销双方的法律关系。两者的法律责任不同,会计处理和增值税处理也不同:广告代理中间人会计核算按照全额确认收入,适用"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广告服务"缴纳增值税;居间介绍中间人会计核算按照佣金确认收入,适用"现代服务业——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关 键 词:居间介绍 广告代理 购销双方 民事法律行为 现代服务业 广告服务 代理服务 辅助服务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F713.8[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3[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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