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车载客属于“非法营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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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廖七生 

机构地区:[1]海南省道路运输局

出  处:《中国道路运输》2020年第8期37-39,共3页China Road Transport

摘  要:目前,社会上对三轮车、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载客曰获利是否属于“非法营运”以及是否适用《道路运输条例》实施处罚的问题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三轮车、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不是汽车,不属于《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调整对象,其载客获利行为不能认定为“非法营运”,也不能适用《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做出处罚;另一种观点认为,三轮车、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是在道路上运送旅客或货物的交通运载工具,属于《道路运输条例》的调整对象,其载客获利行为可以认定为“非法营运”,并适用《道路运输条例》予以处罚。

关 键 词:电动自行车 非法营运 调整对象 三轮车 《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载客 摩托车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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