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税收扶持政策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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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杜国兵 杜兆彦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税收征纳》2020年第6期4-6,共3页

摘  要:面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复杂形势,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险局等部门主动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出台系列税收支持政策,积极发挥税收调控经济的职能作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多项税费减免,增强企业复工复产信心1.增值税。对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有关的生产企业,实行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的临时政策。从2020年1月1日起,凡是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关 键 词:主管税务机关 增值税 税收调控 留抵税额 医疗保险局 疫情防控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税费减免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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