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中的非增值税问题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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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何承中 高峰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税收征纳》2020年第6期27-28,共2页

摘  要:之前笔者曾就如何处理好企业破产清算中的增值税问题作过探讨,现就企业所得税、其他税种及相关涉税事项处理问题作如下分析。一、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关 键 词:税务机关 纳税年度 注销登记 涉税事项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企业破产清算 终止经营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F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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