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过期农药十元被罚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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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光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农药市场信息》2020年第16期20-20,共1页Pesticide Market News

摘  要:近日,浙江省金华"绿剑"春季执法交叉检查组在浦江县某农资经营部检查时,发现销售的农药产品咪鲜胺已过期。该产品标签上标注"生产日期及批号:2017020301,质量保证期:二年"。根据产品标注,该产品于2017年02月03日生产,应于2019年02月03日超过质量保证期。

关 键 词:质量保证期 浙江省金华 生产日期 农资经营 产品标签 农药产品 咪鲜胺 浦江县 

分 类 号:F4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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