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执行时效规范的问题及修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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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宇晖[1] 

机构地区:[1]华北电力大学法政系

出  处:《科学大众(科技创新)》2020年第7期247-247,258,共2页

摘  要: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根据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超过两年执行根据,将不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该规定混淆了执行请求权与私权请求权,将执行时效与诉讼时效混同。依据执行根据的公权属性,其强制执行力不随时间的经过而消灭,但实体私权的消极不作为,将导致实体私权的消灭,从而对抗执行根据的强制执行。

关 键 词:执行时效 诉讼时效 消灭时效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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