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法人制的公私法基石意义与民法典的中国文化升华  被引量:14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Family Legal Person System in Public and Private Law and the Sublimation of Chinese Culture in the Civil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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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范忠信 Zhongxin Fan

机构地区:[1]上饶师范学院 [2]杭州师范大学

出  处:《中国法律评论》2020年第4期178-191,共14页China Law Review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全国地方旧志民商事习惯的整理注释与法学阐释”(14AFX005)阶段性成果;江西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18YB235)阶段性成果。

摘  要:引言中华传统文化首重家庭,把家当成国的基本单位或基础性、先决性存在。“家事国事天下事”,1“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家齐而后国治”,“君子不出家而成教于国”,“一家仁,一国兴仁;一家让,一国兴让;一人贪戾,一国作乱”,2“以天下为一家,以中国为一人”,3“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4……按传统中国这些治道话语的逻辑,家的意义甚至重于国。近代史开始以来,在外来文化影响下,家之地位、家国关系,都发生了变化。

关 键 词:民法典 公私法 齐家治国平天下 法人制 家国关系 先决性 外来文化 近代史 

分 类 号:D92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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