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后期至唐初赠官、赠谥异刻出现与消失原因试析  被引量:4

The Emergence and Disappearance of Posthumous Titles and Deviated Official Engraving From the Later Northern Wei to the Early Tang Dynas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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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朱华[1] Zhu Hua

机构地区:[1]三峡大学民族学院

出  处:《中国史研究》2020年第3期90-110,共21页Journal of Chinese Historical Studies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文化互动视野下的少数民族谥法研究”(18CMZ007)阶段性成果。

摘  要:赠官、赠谥由国家掌控,其运行有一定的规律,丧家可以预判。此外,一种灵活的赠谥填写方式,使得丧家可以在提前制作墓志时对赠官、赠谥进行较为准确的预处理。但大变革的北魏后期,私家请求封赠、国家主动赐谥与私家请谥制度混杂、墓志发展等诸多新现象共存,丧家的误判造成了异刻的格式差异,所以,异刻主要责任者是丧家本身而非国家。隋唐以来,规范私家请谥、请求封赠、墓志制作等私人行为的制度渐次出台,赠官、赠谥异刻现象亦渐次消失,体现出以公权力约束私人行为的制度设计理念。

关 键 词:北魏后期至唐初 赠官 赠谥 异刻 公权力 

分 类 号:K877.45[历史地理—考古学及博物馆学] K23[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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