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经监管 维护农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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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春华 

机构地区:[1]奉贤区农村经营管理站

出  处:《上海农村经济》2020年第9期25-26,共2页

摘  要:奉贤区认真贯彻《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各级农经部门的监督管理,取得了显著成就。(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设置。区、镇两级农村经营管理站作为监管主体,在具体工作实施过程中,建立健全完备的领导机制,由站长统筹管理,副站长直接负责,三资管理科承担具体工作,并落实从事集体资产监管专职人员若干人。(二)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依据《条例》的规定要求,奉贤区制定了一整套《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经营管理制度》,包括财务公开及民主管理、风险控制、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开支审批、资金管理、票据管理、坏账核销、内部控制等方面。做到在完善制度保障的同时,更完善制度的执行。

关 键 词:农村经营管理 农村集体资产 农经部门 票据管理 三资管理 监管主体 监督管理条例 资产监管 

分 类 号:F321.3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F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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