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区的市推进地方立法工作的路径依赖——以广西地方立法实践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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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邓炜辉[1] 王倩露 

机构地区:[1]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 [2]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石江镇人民政府

出  处:《国家治理与公共安全评论》2020年第1期25-44,共20页NATIONAL GOVERNANCE AND PUBLIC SECURITY REVIEW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南边疆地区法治社会建设研究”(项目批准号:15XSH005)的研究成果。

摘  要:依照2015年《立法法》第72条第2款规定,广西各设区的市现已全部获得地方立法权,但它们在立法能力方面还普遍存在立法机构人员配备不足、知识背景单一、立法常识和经验匮乏等问题。南宁市作为广西《立法法》修改前唯一享有地方立法权设区的市,近年来在地方立法方面积累了丰硕的经验和成果,但其部分规范还是存在法制不统一、重复立法、地方特色不足、立法技术粗糙等地方立法普遍性问题。借鉴、反思南宁市地方立法实践经验,推进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必须严守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恪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限,并在提升立法能力、规范立法程序、扩大公众参与、加强立法监督等方面下功夫。

关 键 词:地方立法 设区的市 广西 立法能力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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