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党派以本党派名义在政协发表意见机制性安排刍议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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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朱毅民 朱洁[3] 许昆峰[4] 

机构地区:[1]江苏省政协 [2]民进江苏省委 [3]淮安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 [4]民进江苏省委宣传处

出  处:《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20年第4期38-43,共6页Journal of Jiangsu Institute of Socialism

摘  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上讲话指出:要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实行新型政党制度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的作用,对各民主党派以本党派名义在政协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做出机制性安排。本文就民主党派以本党派名义在政协发表意见(简称:民主党派在政协发表意见)的机制性安排进行研究。在理论层面,从党派制度、政治平台、制度安排三要素进行分析,阐述了民主党派在政协发表意见的相关原理,提出了构建民主党派在政协发表意见保障机制的四点思考。在实践层面,通过分析民主党派在政协发表意见存在的四个现实问题,提出改进民主党派在政协发表意见的六点工作建议。

关 键 词:人民政协 民主党派 发表意见 机制性 研究 

分 类 号:D627[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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