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预收多年承包金和租赁款会计处理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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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朱艺园 李平[1] 

机构地区:[1]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出  处:《农村财务会计》2020年第8期6-9,共4页

摘  要:发包和出租是集体经济组织主要的经济业务。集体经济组织将其所拥有的耕地、林地、果园、鱼塘等资源性资产以及房子和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发包或出租给本村成员、外单位或其他个人。签订的承包或租赁合同,对于承包金或租赁款的收取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按年收取;另一种是一次性预收多年的承包金或租赁款,或一次性预收承包或租赁期内全部款项。

关 键 词:资源性资产 集体经济组织 租赁合同 租赁期 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 机器设备 承包金 

分 类 号:F302.6[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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