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和执行系统中增加电子卷宗质检模块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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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公民与法(审判版)》2020年第6期44-44,共1页Citizen and Law

摘  要:自2016年最高法院全面部署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工作以来,各地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工作得以全面推进,但由于电子卷宗的质检责任不明确,导致一些部门之间推诿扯皮,影响了归档后电子卷宗借阅、调卷、评查等后续深度应用工作。同时,虽然当前我省法院审判管理要求在结案前必须有电子卷宗才能结案,但由于审管办(或执行系统中负责结案审批的部门)并不负有电子卷宗的质检责任,实际上容易导致只要业务庭提请的拟结案件存在电子卷宗(不论电子卷宗是否清晰、完整、全面),则审批人员形式审查后均可同意结案,这无疑对归档后电子卷宗与纸质卷宗不一致或后续电子卷宗无法实现深度应用埋下了隐患。

关 键 词:法院审判 业务庭 最高法院 形式审查 审判流程管理 质检 电子卷宗 深度应用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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