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企业集团破产管辖权的确定依据--以香港镛记控股清盘案为借鉴  被引量:2

Basis of Determination on the Jurisdiction of Cross-border Enterprise Group Bankrupt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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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靖 Yang Jing

机构地区:[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0年第25期9-15,共7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引言2014年2月17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广州亚钢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亚钢)、广州亚铜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亚铜)重整申请,从此拉开了在香港上市的中国金属再生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再生)系列子公司在内地破产的序幕。

关 键 词:金属再生 铜金属 管辖权 确定依据 金再生 子公司 跨境企业 控股 

分 类 号:D922.291.92[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D92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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