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中“通知-删除”规则的适用  被引量:8

Application of Rule of“Notice-Delete”in E-commerc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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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瑜[1] Chen Yu

机构地区:[1]西南政法大学

出  处:《人民司法》2020年第25期88-92,共5页People's Judicature

基  金:西南政法大学科研项目“人工智能时代知识产权利益平衡机制变革研究”(项目编号:2018XZQN-34);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基地项目“数据挖掘中的知识产权风险评估及法律应对”(项目编号:2UJD02H)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历经4审的电子商务法终于在各方的期待中正式出台。经由立法程序所表现出的立法者审慎民主的立法态度、渗透于具体条文之中的立法价值导向以及具体制度规则的设计均颇多可圈可点之处。然而,电子商务领域毕竟是新兴领域,新事物、新操作层出不穷,涉及的各方利益错综复杂,因此,尽管电子商务法已尘埃落定,但其规则如何细化完善,如何在具体事务中予以适用,仍有讨论空间。现就电子商务法中知识产权保护的“通知-删除”规则作简要评述。

关 键 词:电子商务法 立法程序 知识产权保护 电子商务领域 立法态度 讨论空间 价值导向 立法者 

分 类 号:D922.294[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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