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农民市民化过程中农地财产权的“新还权赋能”与实现  被引量:4

New Restoration of Property Rights and Its Realization in the Process of Citizenization of Farmers in the New E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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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韩文龙[1] 马文武 Han Wenlong;Ma Wenwu

机构地区:[1]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2]四川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出  处:《天津社会科学》2020年第5期93-101,共9页Tianjin Social Sciences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农民市民化过程中农地财产权的实现机制创新研究”(项目号:16CJL004)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新时代农民市民化过程中,保障和实现其农地财产权益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共享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农地“三权分置”改革背景下,要实现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确权颁证”是前提,“新还权赋能”是本质要求。实现农民的土地财产权,需要构建以用益物权为主要权属内涵的农地财产权体系,创新以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宅基地资格权和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为主的农地财产权经济价值的实现路径。实现农地财产权还需要遵循还权和赋能、权利行使和运作、权利救济和保障的逻辑主线,扩大用益物权范围,补充流转权、抵押权和退出权的法律规定;完善流转、抵押、收益和处分等具体权能,建立健全权利的救济机制;进而完善实现农地财产权经济价值的市场机制。

关 键 词:新时代 农民市民化 农地财产权 新还权赋能 

分 类 号:F323.6[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F321.1F2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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