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做好新时代监察和司法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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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张劲枫 

机构地区:[1]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办公室 [2]不详

出  处:《天津人大》2020年第8期39-40,共2页The People's Congress of Tianjin

摘  要:依法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进行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办公室作为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自成立以来,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积极协助常委会开展监察和司法方面的监督工作,为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贡献。

关 键 词:监察机关 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 宪法和法律 人大常委会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监督 改革开放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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