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留山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探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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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明生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浙江林业》2020年第9期30-31,共2页Zhejiang Forestry

摘  要:20世纪80年代初,浙江省开展了以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林业"三定"工作,共确定集体山林权属面积8256万亩,其中划分自留山1773万亩,占集体山林面积的21%。自留山林地属集体所有,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林木归农户所有,可以继承。家庭是自留山使用的基本单位,生不增、死不减,长期不变,不准出租,不准转让,不准买卖,迁居、婚娶不准随带。自留山使用权不能流转,不得抵押;划分自留山近四十年了,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民间流转事实存在,难以阻挡。

关 键 词:集体山林 山林权属 三定 自留山 20世纪80年代初 经营管理体制改革 集体所有 无偿使用 

分 类 号:F3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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