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赵轩毅 Zhao Xuanyi
出 处:《学术交流》2020年第6期35-48,共14页Academic Exchange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当代中国国家治理中的规范协同问题研究”(19ZDA155)。
摘 要:对死者人格财产利益如何进行保护,是人格权领域最具争议性的议题之一。《民法典》创设了人格利益许可使用制度,为人格财产利益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虽然死者人格财产利益有了直接被确认的可能,但是在《民法典》仍然保留人格权不可转让、不可继承原则的规范背景下,其增设的死者人格保护条款也只是对死者人格财产利益的保护作了模糊处理。因此,不宜在目前的规范体系内认定人格财产利益的可继承性。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人格财产利益无法得到合适的保护。随着死者人格利益商业化利用现象的增多,司法实践已经展开对于死者人格财产利益保护的尝试。总结目前既有的保护模式来看,与直接在规范体系之外确认死者人格财产利益的继受性相比,通过引入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能够更好地避免死者近亲属基于经济利益驱动而产生恣意诉讼的行为,在规范请求权主体和保护限度的同时协调平衡死者人格保护与合理利用之间的关系,从而妥善地解决目前死者近亲属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所面临的规范困境。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链接到云南高校图书馆文献保障联盟下载...
云南高校图书馆联盟文献共享服务平台 版权所有©
您的IP:216.73.2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