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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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程 王诗凡 

机构地区:[1]南京师范大学强化培养学院

出  处:《各界》2020年第20期59-61,共3页All Circles

基  金: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省级重点(国家级)”立项项目,法学类,项目编号201910319040z;项目组成员还包括陈扬、郭嘉任和朱梦宁。

摘  要: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制度于2012年在《刑事诉讼法》中正式确立,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作为封存主体,对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负有封存其犯罪记录的法定义务,以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两种形式封存涉案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及相关材料。目前,该制度在运行过程中遭遇了一些法律困境,其中比较突出的是法秩序的统一性与封存制度的立法目的的协调问题、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开具问题以及记录泄露后的当事人救济问题。对此,应通过法律解释或立法调整的方式化解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问题,承认封存当事人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权利,明确并保障申诉、起诉这两条当事人救济进路,以完善和发展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助力涉案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关 键 词: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法律冲突 无犯罪记录证明 赔偿救济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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