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期房预售资金监管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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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蒲方合[1] 

机构地区:[1]贺州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广西贺州542899

出  处:《财会月刊》2020年第20期103-110,共8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基  金:贺州学院教授科研启动基金项目“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利益平衡视角下的我国房地产税费改革研究”(项目编号:HZUJS201609);贺州学院资产评估硕士点建设科学研究项目。

摘  要:期房预售款可能被用于其他投资项目、违规建筑,由此引发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等风险。虽然我国各级地方政府都进行了期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探索,但期房预售资金监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缺乏应有的监管权威、期房抵押融资不规范严重威胁了期房预售资金安全,对期房预售资金入账、拨付、使用的监管程序不完善现象仍普遍存在。因此,应提高规制期房预售资金监管的规范性文件的权威,制定监管银行在期房预售资金监管中的回避程序和期房承购人的有效参与程序,合理确定在各期房预售资金使用节点应拨付的期房预售资金占期房预售资金监管总额的比例,加强对期房抵押融资的规制和监管,保障期房预售资金安全。

关 键 词:期房抵押融资 期房预售资金 监管程序 期房承购人 期房预售资金安全 

分 类 号:F832[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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