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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商业会计》2020年第18期1-1,共1页Commercial Accounting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最近,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为落实预算法有关规定,《条例》主要从三个方面对预算编制作了细化规定:一是明确预算草案编制时间。《条例》分别规定了财政部和地方财政部门编制预算草案的时间。二是规范收入预算编制。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收入预算草案时,应当征求税务、海关等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的意见;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提供下一年度预算收入征收预测情况,并与相关财政部门建立收入征管信息共享机制。三是明确预算收支编制内容。《条例》对中央和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各部门、各单位预算的编制内容作了规定。此外,《条例》对制定预算支出标准、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制定预算草案编制规程等作了规定。

关 键 词:收入征收 地方财政部门 预算收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编制内容 预算支出 信息共享机制 年度预算 

分 类 号:D922.21[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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