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受理条件的理解与适用  

Understanding and Application of Conditions of Accepting Civil Complai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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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戴曙 Dai Shu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

出  处:《人民司法》2020年第26期65-68,共4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民事起诉能否受理应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受理条件进行形式审查,不应进行实体审查。首先,原告应与案件具有直接利害关系,即适格原告一般应是争议法律关系的主体。其次,有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提供的被告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并不等于适格被告,即被告适格性不属于立案阶段审查范围。再次,民事起诉还必须具备诉的利益,即当事人提起的诉应当具有法院对诉讼请求进行审判的必要性和实效性。

关 键 词:直接利害关系 民事起诉 审查范围 民事诉讼法 适格原告 诉的利益 实体审查 诉讼请求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D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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