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AR企业向纯技术型转型与化工企业自测相结合的可行性与合作方式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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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安海岩 

机构地区:[1]北京同普绿洲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出  处:《石油石化物资采购》2020年第28期112-113,共2页Petroleum & Petrochemical Material Procurement

摘  要:近些年,国家对大气污染源的控制力度逐渐严格,而化工企业污染物排放对大气污染贡献巨大。因此,LDAR检测技术,被作为对化工企业十二项污染源中“无组织排放”源的有效控制手段,针对化工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于2012年10月被国家环保部、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印发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环发[2012]130号)[1]提出,并于2014年12月,环保部发布的《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环法[2014]177号)[2]进一步明确了2015年底,石化行业需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以达到基本控制VOCs无组织排放的要求。其后几年,2017年基本实现了化工重点地区石化行业完全普及,并逐步推行至其他化工行业,如医药、农药、煤化工、橡胶、塑料等行业。

关 键 词:无组织排放 化工企业 大气污染源 石化行业 控制力度 泄漏检测与修复 煤化工 国家环保部 

分 类 号:F4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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