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撞狗倒地受伤,饲养者需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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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罗莎莎 

机构地区:[1]江苏

出  处:《农村百事通》2020年第20期48-48,共1页

摘  要:2020年7月,江苏省徐州市市民马某驾驶电动车在路面行驶时与姚某饲养的一只大狗相撞后摔伤并住院,姚某不愿赔偿马某医疗费。马某伤愈出院后,将姚某起诉至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姚某给付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7万元。

关 键 词:营养费 经济技术开发区 医疗费 护理费 电动车 误工费 江苏省徐州市 交通费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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