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业务差额征税下出租方的增值税核算——以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租回为例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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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蔡旺清 

机构地区:[1]韶关学院商学院,广东韶关512005

出  处:《财会通讯》2020年第21期108-110,共3页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基  金:韶关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409-99000610)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差额征税是"营改增"制度的一种延伸,做好差额征税的财税处理,不仅有利于减轻企业整体税负,还能使国务院力推的普惠性减税措施真正落到实处。本文以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租回为例,采用案例解析形式,分析金融租赁业务中出租方差额征税项目的会计核算、发票开具及纳税申报,以期为企业财务人员更好地进行增值税的申报和缴纳提供借鉴。

关 键 词:融资租赁 融资性售后租回 差额征税 出租方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F832.49F83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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