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岗村“大包干”:农地关系的变革及其“新时代”价值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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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学云[1] 程长明[1] 

机构地区:[1]滁州学院小岗村与农村改革发展研究中心,安徽滁州239000

出  处:《农业经济》2020年第10期59-60,共2页

基  金:安徽省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研究项目“小岗村改革的引领效应:历史考察、现状分析与新时代定位”(2018CX007);安徽省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研究项目“安徽省农业现代化与农业科技创新协调发展:机理、测度与对策研究”(2018CX037);安徽省社科联“三项课题”研究成果。

摘  要:新中国70年,农民与土地的关系经历了农民私有(1949-1958年)、基于“一大二公”理念的农民公有(1958-1978年)和基于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农民集体所有(1978年-至今)三个阶段。其中第三阶段在70年的农地关系调整中起作承前启后的作用,由源于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的“大包干”则是它的起点和关键。它是贫困倒逼生产关系变革的结果,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分配制度创新与农民自主权的释放。新时代承包地“三权分置”、宅基地“三权分离”和农村生产要素“三变改革”是新时期农地关系的创新,表征了“大包干”的“新时代”价值。

关 键 词:小岗村 “大包干” 农地关系 新时代 

分 类 号:F327[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K27[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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