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套路贷”的司法认定:以韩召海等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为例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姚建军 

机构地区:[1]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出  处:《中国审判》2020年第17期86-89,共4页China Trial

摘  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在办理涉及“套路贷”案件时,依法对案件定性,结合案件本质特征对案件进行整体把握,审结了陕西省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件,8名被告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罪名,并分别被判处十六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关 键 词:黑社会性质组织 故意毁坏财物罪 非法拘禁罪 敲诈勒索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 寻衅滋事罪 案件定性 套路贷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