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湖荡湿地检察公益保护的“多元共治”理念及其实现路径——以江苏九龙口湿地为分析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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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征汉年 王小刚[2] 

机构地区:[1]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1120 [2]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江苏建湖224700

出  处:《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20年第5期54-60,共7页The Journal of Yunnan Administration College

摘  要:中国黄渤海地区的湖荡湿地与江苏沿海滩涂相伴而生,具有较强的生态和物种多样性,但也存在敏感度高、生态脆弱等保护难题。由于国家湖荡湿地在传统行政区划中,往往是行政治理的边界地区,存在政府监管“碎片化”等现实问题。检察公益诉讼作为一种新型社会治理方式,具有法律监督、公益属性和专业特点等优势。在国家湖荡湿地环境资源保护中,检察机关应当遵循行政保护优先、诉前程序优先和双赢多赢共赢基本原则,推动“多元共治”理念的实践,以补充保护者和法律守护者的定位,构建对国家湖荡湿地环境资源公益托底保护整体格局。

关 键 词:国家湿地 公益诉讼 检察保护 司法机制 

分 类 号:D916.3[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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