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网融合环境下的新媒体版权保护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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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薛兴华 

机构地区:[1]江苏省企业法制工作协会

出  处:《法人》2020年第10期87-89,共3页Faren Magazine

摘  要:近期,杭州互联网法院对西藏乐视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乐视网")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下简"杭州电信")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2018)浙0192民初4603号]作出一审判决,认定IPTV(交互式网络电视)回看模式不属于典型意义上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被告杭州电信不构成侵权行为,驳回原告乐视网的全部诉讼请求。

关 键 词:一审判决 侵权行为 信息网络传播行为 信息网络传播权 诉讼请求 乐视网 新媒体版权 互联网法院 

分 类 号:D923.41[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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