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发放中代扣垫付款的会计处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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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程东峰 

机构地区:[1]湖北省孝昌县财政局

出  处:《新理财(政府理财)》2020年第10期70-71,共2页

摘  要:《政府会计制度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制度)中对于垫付个人款项的收回,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说明中是这样表述的:从应付职工薪酬中代扣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房租等费用时,按照实际扣除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基本工资),贷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工资中的代扣分为两种,一种是先扣再交(付),账务处理时,贷记"其他应付款"等负债类科目。另一种是先发生(付)再扣回,账务处理时,贷记"其他应收款"等资产或费用类科目。

关 键 词:其他应收款 应付职工薪酬 其他应付款 政府会计制度 贷记 会计处理 借记 薪酬发放 

分 类 号:F810.6[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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