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州县委员与官僚行政——以巴县为例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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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梁勇[1,2] 

机构地区:[1]厦门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福建厦门361005 [2]厦门大学民间历史文献研究中心,福建厦门361005

出  处:《社会科学研究》2020年第6期170-180,共11页Social Science Research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湖广填四川”移民墓葬碑刻数据库建设及其乡村社会研究(17ZDA188)。

摘  要:有清一代,地方督抚大员因特定事务临时差遣的办事人员称为委员,“事竣则裁”。咸同以后,州县各类型公局机构大量兴起,委员出现了“任期化”的趋势。通过对清代《巴县档案》《南部档案》等州县档案资料的梳理,详细考察州县委员的职位、薪水及委员的承充、卸任过程,并对州县行政事务中委员的职责、委员与州县官的关系进行了讨论。清政府通过差遣委员,为候补官员提供了就职的“岗位”,有助于州县新增行政事务的运行,更加强了国家对地方社会的控制,“皇权下县”。

关 键 词:委员 州县行政 清代巴县 皇权下县 

分 类 号:K25[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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