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新阶段--自治区相关部门就《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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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实践》2020年第10期54-55,共2页

摘  要:9月23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该《条例》将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公开发布之际,相关部门就《条例》的制定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问:针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制定地方性法规是基于怎样的考虑?答:《条例》是我区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这是“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在我区的具体实践。有利于推动“两个文明”协调发展,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升内蒙古竞争力和内蒙古形象,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关 键 词:精神文明建设 《条例》 法治保障 地方性法规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营商环境 促进条例 法治和德治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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