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向诬告陷害行为亮剑 为担当者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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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康琴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廉政瞭望》2020年第20期70-70,共1页

摘  要:“成都市锦江区某单位原副调研员刘某某因与该单位负责同志产生私人恩怨,自2016年起先后数十次捏造举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四川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刘某某为阻止其开发的楼盘被查拍卖,捏造达川区相关领导干预司法……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10月26日,四川省纪委对4起诬告陷害党员干部典型问题在全省予以通报,引导依法理性、实事求是反映问题。

关 键 词:党内严重警告 诬告陷害 副调研员 党员干部 成都市锦江区 干预司法 行政拘留 达川区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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