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王绍喜 Wang Shaoxi
机构地区:[1]天津大学法学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0年第28期93-98,共6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我国广告法第十条规定广告不得侵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第六十九条规定了广告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民事责任,但对于什么样的广告行为构成侵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没有界定,学理上和实践中对于第六十九条是否构成独立的请求权基础有不同的认识,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值得探讨。本文认为,结合立法背景和当前实践,应当将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归结为6类具体行为。在解释上,应当认为第六十九条是广告法关于广告侵权的特别规定,构成独立的请求权基础。在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上,要考虑此类侵权行为具有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特殊性,合理地确定受侵害权利内容、受害人范围、损害以及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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