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选用公文文种要把好“四道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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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冯文涛[1] 

机构地区:[1]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出  处:《应用写作》2020年第10期13-17,共5页Applied Writing

摘  要:"文种"是"公文种类"的简称,通常指《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15个文种,也称为法定(正式)文种。在长期的公文写作实践中同时形成了一些约定俗成的非法定公文文类,通常称作非法定(非正式)文种,如"计划""总结""方案"等。法定文种可以独立行文,行文时采用国家标准公文格式;非法定文种不具有独立行文的资格,也不能使用国家标准公文格式。

关 键 词:公文格式 法定公文 公文种类 法定文种 公文写作 公文文种 约定俗成 国家标准 

分 类 号:D92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H152.3[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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