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中“重大损失”认定标准重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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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徐宏[1] 潘若喆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201620 [2]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201199

出  处:《中国检察官》2020年第18期41-48,共8页The Chinese Procurators

摘  要:依照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类型的不同,可将侵犯商业秘密罪中"重大损失"认定标准对应分为三种情形,即非法获取商业秘密行为、非法使用商业秘密行为和非法披露商业秘密行为。非法获取商业秘密行为应以商业秘密的合理许可使用费为认定标准,非法使用商业秘密行为应以该行为致使权利人销售利润减少量为认定标准,而非法披露商业秘密行为应以商业秘密的研发成本、销售损失利润以及未来收益三者之和为认定标准。

关 键 词:侵犯商业秘密罪 重大损失 非法获取 非法使用 非法披露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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