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触电再审案件看过失相抵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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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书生[1] 

机构地区:[1]华北电力大学

出  处:《农电管理》2020年第11期69-70,共2页Rural Power Management

摘  要:高压触电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是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责任的一种,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通过对案件的分析发现,超过九成的高压电致害案件均为非单一原因触电案件。减轻经营者的责任的法定事由是: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侵权责任法》中关于减轻或者免除责任的相关条款过于模糊,也导致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对各种行为致害程度的不同理解导致各个侵权主体承担的责任比例相差悬殊。

关 键 词:自由裁量权 被侵权人 再审案件 法定事由 《侵权责任法》 侵权主体 高度危险作业 责任比例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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