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批后管理及执法问题的思考——以安徽省六安市为例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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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孙黎[1] 

机构地区:[1]安徽省六安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

出  处:《城乡建设》2020年第21期68-70,共3页

摘  要:近年来,安徽省六安市规划管理工作成效显著,城市规划管理机制基本形成,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公共服务和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城市规划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优化城乡布局、完善城市功能、保障生态环境、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规划管理权和规划执法权分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管执法局,协调不够、衔接不畅,城市规划批后管理工作出现了许多问题,特别是随着新一轮机构改革的推进,规划执法随着城管部门集中的其他方面行政处罚权一并“下移”给区城管执法局以后,城市规划审批后的监督管理、规划执法以及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等方面的问题更加突出。

关 键 词:城市规划管理 基础设施 行政处罚权 规划批后管理 安徽省六安市 城管执法 生态环境 规划执法 

分 类 号:D922.297[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TU984.1[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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