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农村改革中应如何明晰“户”的概念——对江苏常州武进区和广东珠海斗门区两地调研的思考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耿五三 

机构地区:[1]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农经中心

出  处:《农村经营管理》2020年第10期20-22,共3页

摘  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在探索建立成员登记备案信息化的过程中,发现"户"是一个绕不开的问题。其原因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资格权都是以"户"为单位享有,集体经营性资产也要确权到"户"。这些"户"是指户籍管理意义上的"户",还是法律规定的"农村承包经营户"、婚姻家庭意义上的"户",它们之间又有什么区别?为了搞清这些问题,笔者到这一方面有超前探索的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进行了实地调研,学习了两地界定"户"的先进经验,并对高陵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管理信息化提出了思考。

关 键 词:广东珠海 经营性资产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户籍管理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江苏常州武进 农村承包经营户 斗门区 

分 类 号:F321.3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