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习生制度的审视与完善——基于C市中基层法院院校合作培养实践的调查分析  

Scan and Consummation of Law Intern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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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其生 张娇东 Wang Qisheng;Zhang Jiaodong

机构地区:[1]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2]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0年第31期67-71,76,共6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中、基层法院法律实习生制度尚处于单纯接收以配合高校完成实践教学的层面,实习生不隶属于办案团队,无组织归属感,特别是在参与的工作事项上仍是整理卷宗等边缘化琐事,法律职业技能培养效果有限。究其原因,在于中基层法院、高等院校、实习生3方主体需求的冲突错位。法院应摒弃实用主义定位,承担法治人才培养的主体责任,制定实习生培养清单,将实习生编入导师办案团队,履行团队特定辅助职责。探索司法辅助人员社会服务购买,打破编制内法官助理资源固化弊端,招录优秀实习生担任聘任制法官助理,发挥编制外法官助理灵活管理优势,促进法治技术人才的市场化流动。

关 键 词:基层法院 法官助理 院校合作 主体责任 组织归属感 培养实践 实用主义 主体需求 

分 类 号:D926.2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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